來源:上海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委員會
2019年6月,上海市住建委發(fā)布了《關于實行投標人代表簽署不參與圍標串標承諾書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jiān)管治理打擊違法行為的通知》。
1、投標人須當場簽署《不參與圍標串標承諾書》!不簽,可拒收標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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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5日起,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投標人代表須當場簽署《不參與圍標串標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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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署承諾書,可拒收投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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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署承諾書且遞交投標文件的,將對該單位進行重點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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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如被查實存在圍標串標的,簽署承諾書的投標人代表將作為直接責任人員,一并被進行行政處罰和失信懲戒。
2、進一步嚴格投標資格設置。招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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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的注冊建造師數(shù)量須滿足資質標準的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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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派項目管理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核心成員,應當為本單位繳納社保人員。
3、完善施工招標評標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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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應當要求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答辯情況作為技術標合格的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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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不參加答辯的,視為放棄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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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時,對項目情況和投標文件編制不熟悉的,技術標評審結論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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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簡單比價法,完善合理低價計算方法,增設以履約擔保為前提的最低價中標法。
4、確保投標人名單在開標前保密。
5、嚴格投標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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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開標的投標人代表應當是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擬任該標段的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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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時,應當核查投標人代表身份是否符合要求,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拒收投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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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代表應當簽署不參與圍標串標的承諾書,對于不簽署承諾書的,應當拒收投標文件。
6、不得隨意變更。中標人的項目負責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變更后半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項目負責人簽訂建設工程合同。
原文如下:
關于實行投標人代表簽署不參與圍標串標承諾書的通知
滬建招〔2019〕6號
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部署,加強治理打擊圍標串標違法行為,營造公平、公正的法制化營商環(huán)境,結合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jiān)督執(zhí)法實際,現(xiàn)對建設工程施工招標項目的開標活動規(guī)定如下:
一、2019年6月15日起,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應當由投標人代表當場簽署《不參與圍標串標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簽署的承諾書作為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zhèn)浒纲Y料。
二、2019年6月20日(含)后發(fā)布招標公告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將不簽署承諾書的情形列為投標文件拒收條款之一。
三、2019年6月20日前發(fā)布招標公告且未將不簽署承諾書情形列為投標文件拒收條款的項目,投標人代表當場不簽署承諾書的,可以在該項目開標前撤回投標文件;不簽署承諾書且遞交投標文件的,將對該單位在本項目的投標行為進行重點核查。
四、投標人如被查實在該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圍標串標的,簽署承諾書的投標人代表將作為實施串通投標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員,一并被進行行政處罰和失信懲戒。
特此通知。
附件:不參與圍標串標承諾書
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2019年6月14日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jiān)管治理打擊違法行為的通知
各區(qū)建設管理(交通)委、各特定地區(qū)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維護建筑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嚴厲打擊圍標串標等違法行為,營造一流的公平、公正和法制化營商環(huán)境,現(xiàn)結合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執(zhí)法監(jiān)督實際,對進一步加強治理打擊違法行為的有關措施通知如下:
一、整合監(jiān)督資源,建立和完善執(zhí)紀執(zhí)法協(xié)作機制。探索建立由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委、市發(fā)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國資委、市審計局等部門組成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jiān)管聯(lián)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對策,建立情況通報、線索移送、案件協(xié)查、信息共享等協(xié)作機制,形成有效合力。對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的,移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
二、進一步嚴格投標資格設置。施工招標時,投標人的資質資格條件應當包含:投標人的注冊建造師數(shù)量須滿足資質標準的配置要求;擬派項目管理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核心成員應當為本單位繳納社保人員。
三、進一步完善施工招標評標辦法。取消現(xiàn)行評標辦法中的簡單比價法,完善合理低價計算方法,增設以履約擔保為前提的最低價中標法。招標人應當在評標辦法中要求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答辯情況作為技術標合格的要素之一。項目負責人不參加答辯的,視為放棄投標。答辯時,項目負責人對項目情況和投標文件編制不熟悉的,技術標評審結論為不合格。項目負責人不參加答辯或對項目情況和投標文件編制不熟悉的,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投標單位及其個人的信用檔案。
四、通過信息化手段確保投標人名單在開標前保密。實行電子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補充招標文件均在網上發(fā)布,由投標人在網上自行查看并下載,確保投標人名單對招投標活動參與各方在開標前保密。
五、嚴格投標人代表和投標保證金制度。施工招標文件應當載明,參加開標的投標人代表應當是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擬任該標段的項目負責人。招標人在開標時應當核查投標人代表身份是否符合要求,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拒收其投標文件。開標時,投標人代表應當簽署不參與圍標串標的承諾書,對于不簽署承諾書的,招標人應當拒收投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規(guī)定接受投標保證金的形式僅為投標人基本賬戶開戶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發(fā)生應當沒收投標保證金情形而招標人不予沒收的,招投標監(jiān)管部門應當通知招標人同級或上級單位紀委。
六、規(guī)范招標人招投標程序中集體決策機制。招標人在招標程序的相關環(huán)節(jié),采用通過投標人篩選方式確定潛在投標人、確定資格預審的入圍潛在投標人等集體決策機制的,應當將集體決策情況書面報送同級或上級紀委監(jiān)委,并將書面報送文件向招投標監(jiān)管部門報備。
七、加強日常監(jiān)管中違法行為發(fā)現(xiàn)。招投標監(jiān)管部門進一步加大圍標串標甄別系統(tǒng)隨機抽查比例,對投標人數(shù)量較多的項目重點甄別,對日常監(jiān)管中發(fā)現(xiàn)的涉嫌串通投標行為及時甄別。研發(fā)升級圍標串標甄別系統(tǒng),實現(xiàn)投標報價文件和技術文件甄別全覆蓋。
八、加強標后合同履行監(jiān)管。中標人的項目負責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變更后半年期限內不得作為擬任項目負責人參加投標或作為項目負責人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執(zhí)法人員在施工現(xiàn)場檢查中發(fā)現(xiàn)違法分包或者轉包行為的,將進一步核查相關單位在工程招投標活動中是否存在圍標串標行為,發(fā)現(xiàn)線索,依法立案查處。
九、增強調查取證的專業(yè)技術力量。對圍標串標甄別系統(tǒng)發(fā)現(xiàn)的投標報價雷同性較高的相關投標文件,招投標監(jiān)管部門可以委托工程造價鑒定機構進行技術鑒定。工程造價鑒定機構重點對投標報價規(guī)律性差異以及報價組價文件的定額套用、工程量計算、工料機價格等錯誤一致或無理由一致等進行鑒定,并出具書面鑒定意見。
十、嚴格涉案單位和人員配合調查義務。招投標監(jiān)督部門通知招標投標違法行為涉案單位和相關人員接受約談,并要求其提供相關資料、憑證的,相關單位和人員應按要求配合調查。相關單位和人員不能按要求配合調查的,暫停相關單位在本市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直至配合后恢復。
十一、加強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處置力度。招標投標違行為涉案單位和相關人員能主動供述、檢舉違法事實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給予從輕、減輕處罰。拒不承認的,禁止相關單位和人員6至12個月內參加本市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情節(jié)嚴重的,招投標監(jiān)督部門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十二、嚴格規(guī)范招標代理行為,完善招標代理誠信體系建設。出臺招標代理誠信考核辦法,加強對招標代理企業(yè)及人員的管理,完善對招標代理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處罰機制。招標代理有參與圍標串標行為的,在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委網站公開曝光。情節(jié)嚴重的,招標代理機構及相關個人將被禁止在本市承接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代理業(yè)務。
特此通知。